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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日期:2016年04月20日  作者:  点击数:

鄂职院信息学院函〔2014〕1号


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及《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学金评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上述规定框架下,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种类。

1、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对象为品学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1月完成评审。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信息工程学院每学年评选13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每学年评定一次。激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每班级每学年评选24名。

3、国家助学金:额度一般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4勤奋学习的全日制专科学生。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每班级每学年按20%左右比例评选。

4、学校奖学金:一般分三个等级,一等奖300,评奖面占本班学生4%二等奖200,评奖面占本班学生8%三等奖100,评奖面占本班学生12%。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初公布发放。

5、学校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评定发放。


第三条 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主要测评指标。

1、学期末班级操行成绩排名情况(以班主任每学期在教室张贴公布为准);

2、班级上一学年度(2个学期)综合成绩(期末各科学习考试成绩+操行成绩)排名情况(以班主任每学期在教室张贴公布为准);

3、获各级各类文体、科技、技能比赛获奖排名情况,重点考虑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获奖者;报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并获取证书者;报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取证书者;报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并获取证书者。报考专科套本科(简称“专套本”)学习且课程通过合格率较高者。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等,同时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及个人在校生活勤俭节约情况。


第四条 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实行“一票否决”。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助学金。

1、上一学年度(2个学期)操行成绩有一次及以上不及格者或操行成绩排名有一次及以上在本班级末尾20%范围内的。

2、上一学年度(2个学期)综合成绩(期末各科学习考试成绩+操行成绩)排名有一次及以上在本班级末尾20%范围内的。

3、上一学年度一学期无故旷课达12学时以上的;经查无故彻夜不归、酗酒、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吸烟受院(系)通报批评的;经查周一至周五在教室或寝室玩电脑游戏受院(系)通报批评的;由个人引起的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参与打架斗殴、偷盗等违法活动的;以及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信息工程学院

二O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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